
品質類管理辦法[1]:品質會議實施辦法
品質會議實施辦法
1. 目的:
為使公司品質改善會議實施具體有效率,且在預定時間內解決有關問題,研究有關方案
並做成決議,特訂定本辦法。
2.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品質檢討會議之單位主管,包含生產與品保單位之組長以上幹部。

品質類管理辦法[3]:進料(接收)檢驗辦法
進料(接收)檢驗辦法
1、 目的:
做好有關原料、零件、託外加工品之檢驗,以確保進料品質合乎標準。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原料、零件、委外加工品之檢驗。
3、權責規定:
3.1.倉管:
清點接收原物料及委外加工品的數量及檢視外觀是否變形。
3.2.品保:
依原物料及委外加工檢查標準執行抽驗作業。
3.3.採購:
負責進料接收異常時之對外處理作業。
4、名辭解釋:
無。
5、管理程序:(參考附件1流程說明):
5.1. 原物料進料檢驗實施要點:
5.1.1.原物料入廠必須置放於存放區並標示「待驗」(附件2)以鑑別之。
5.1.2.如原物料是客戶供應品,倉管員核對數量及外包裝無誤後,予以簽收之。
5.1.3.廠商送廠原物料,由倉管員核對數量後,並填具「驗收單」(附表1),通知品保單位
檢驗,並將檢驗結果記入。
5.1.4.檢驗結果依 5.2.2--5.5.之條文執行之。
5.2. 委外加工進料檢驗實施要點:
5.2.1.廠商送料時,先由倉管人員點收數量,再填寫「委外入庫單」(附表2)轉送品保部做
品質檢驗,品管人員依圖面或公司抽樣檢驗方式進行檢驗。
5.2.2.判定合格:
即將進料標示『合格』(附件2),並將合格情形填入檢驗報告,經簽名後,知會倉管
人員辦理入庫。
5.2.3.判定不合格:
即將進料加以標示『不合格』,並將不合格情形註記入檢驗報告,並知會倉庫及採
購單位,由採購單位聯絡生管及使用單位,依實際情形決定是否需要特採。
(1) 不需特採:
即將進料加以標示“退貨”(附件2),並於原訂購單上註明退貨,由倉管及採
購人員辦理退貨手續。另由品保人員將不良品狀況登記於進料檢驗報告。
(2) 需要特採:
則依公司『特採管理辦法』 (SA3-06-004)進行特採,將進料加以標示『特採品』
(附件2)並於原採購單上註明特採處理情形,以及知會有關單位辦理入庫或部
份退回,或扣款等有關手續。
(3) 如需做選別合格品使用時,則由使用單位派定合格人員作選別使用之。
5.3. 進料應於接到驗收單後三日內驗畢,但緊急需用之進料優先辦理。
5.4. 檢驗時如無法判定合格與否,則請現場主管派員會同驗收,判定合格與否,會同驗收者,
亦必須在驗收單上簽章。
5.5. 檢驗員執行檢驗時,抽樣應隨機化,並不得以個人或私人感情認為合用為由,予以判定
合格與否,於該批檢驗完畢後,得記錄於「進料品質檢驗記錄表」(附表3)、「進料○
○外觀檢驗記錄表」(附表4)「進料檢驗結果一覽表」(附表 5)。
5.6. 品保人員應將進料廠商交貨品質情形及檢驗處理情形提供採購做為評分參考。
5.7. 進料檢驗作業注意事項:
5.7.1.進料抽樣計劃:
(1) 原物料以整批入料隨機抽驗,以CNS2779,Z4006抽樣計劃方式進行檢驗。
由於檢驗的等級可能無法把所有檢驗記錄登入,故檢驗記錄以每批填寫10
PCS為代表。
(2) 客戶供應之原物料,如客戶已檢驗合格,原則列入免檢。
(3) 委外加工品,若無特別指定,以CNS-2779 Z4006表抽樣。
5.7.2.有下列情形的廠商之送貨品得予免檢:
(1) 已取得ISO-9001 認証之廠商。
(2) 經供應商每季評價連續一年列為優等者。
(3) 經供應商有隨貨附送檢驗報告者。
(4) 客戶指定免驗者。
(5) 屬簡單託外加工。
(6) 本公司無法檢測者。
5.8. 進料檢驗人員應定期區分正常檢驗,免檢廠商並分別造具「免驗廠商名冊」(附表6)
以利工作之執行。
5.9. 廠商進料時,須先置放於存放區,凡未經品管判定合格之材料,非經特准,不得發放
加工或使用。
5.10. 尚未檢驗之物料,為了應付緊急生產而必要領用時須由使用該批物料之單位申請緊
急領用,經上級核准後,知會倉庫及品保辦理領料手續。
5.11. 上述緊急領用之物料,必須在領料單上註明“緊急領用”以便於發生異常時可以追溯。
5.12. 為能有效區分上述緊急領用物料,在生產線上使用時,得在標示牌上註明“緊急領用”
以便於發生異常時,可以立即取消、回收及更換。
5.13. 材料供應廠商於送貨時,所隨附之檢驗報告記錄,得列為供應商評價之參考或證明文件。
6、相關文件:
6.1.不合格品管制處理辦法(SA3-06-005)
6.2.特採管理辦法(SA3-06-004)
7、相關表格:
7.1.驗收單(附表1) 。
7.2.委外入庫表(附表2)。
7.3.進料品質檢驗記錄表(附表3) 。
7.3.進料○○外觀檢驗記錄表(附表4) 。
7.4.進料檢驗結果一覽表(附表5) 。
7.5免驗廠商名冊(附表6) 。
8、本辦法經總經理核准後公佈施行,如有修正時亦同。
品質類管理辦法[6]:成品檢驗辦法
成品檢驗辦法
1、 目的:
1.1.確定本公司所生產之各種最終產品皆能達到合乎規定之品質水準。
1.2.事前確保送至客戶之產品無品質問題,保障客戶之權益。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廠務部所生產加工之各項產品。
3、權責規定:
3.1.品保部:
負責成品之抽檢,確保產品品質之優良。
3.2.其他部門:
配合品保部門之抽檢,使產品能達到合乎規定之品質。
4、名詞解釋:
4.1.成品:
材料經生產加工後之最終產品。
5、管理程序:
5.1.檢驗作業程序:
5.1.1. 當產品完成時,製造單位須填寫「生產入庫單」(如附表1)送交倉管,
倉管於清點數量後,通知品保檢驗人員完成檢驗後,倉管人員才可辦理入庫。
5.1.2. 品管檢驗人員依「成品檢查標準」檢查。
5.1.3. 檢驗結果記入「特性檢查表」(附表2或附表3)及附上「成品檢驗記錄表」 (附表4)。
5.1.4. 判定合格者,經由主管核簽入庫,並在成品箱上貼上「合格」標籤。
5.1.5. 判定不合格者,直接在「生產入庫單」上,註明並退回原製造單位,同時,填具
「矯正及預防處理單」(附表5)經主管核簽,並由製造單位分析追查原因及對策具體
填入「矯正及預防處理單」,情節嚴重者得由生產主管召開品質檢討會做根本解決。
5.1.6. 對於被判定之不合格品,應移至「不良品區」,以便區隔,經檢討及處理後,依公司
「不合格品管制處理辦法」(SA3-06-005)之規定處理。
5.1.7. 在客戶有要求檢驗報告表時影印一聯,隨成品出貨至客戶,原稿由品保分類保管存查。
5.2.成品檢驗作業注意事項:
5.2.1. 本公司產品在未完成進料及製程檢驗測試之前,不得進行成品之檢測。
5.2.2. 本公司成品未依產品規格完成成品檢測並取得相關檢測記錄之前,不得擅自出貨。
5.2.3. 必要時做破壞檢查,事後必須再確認是否數量不足或不良品混入。
5.2.4. 檢驗員不可因私人因素,做不正確之判定,影響出貨品質。
5.2.5. 同一品名製品在檢出不合格時,同一生產線生產同一批號必須重新予以檢驗,以確定
全數合乎品質。
5.2.6. 本公司成品入庫抽檢數,依CNS2779,Z4006抽樣方式進行外觀及功能檢查,由於檢驗的等級
無法把所有抽驗的 記錄登入在檢查或記錄表中,故僅以每批10 PCS 為代表填寫在記錄或
檢查表中。
5.2.7.出貨時之檢查依據數量以CNS2779,Z4006及設定之AQL作外觀檢查及功能檢查。並附上10PCS
的特性檢查記錄。
6、相關文件:
6.1.不合格品管制處理辦法 (SA3-06-005)
6.2.製程檢驗與管制辦法 (SA3-06-002)
7、相關表單:
7.1.生產入庫單(附表1)
7.2.特性檢查表(附表2-3)
7.3.成品檢驗記錄表 (附表4)
7.4.矯正及預防處理單(附表5)
8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准後公佈施行,如有修正時亦同。
品質類管理辦法[9]:不合格品管制處理辦法
不合格品管制處理辦法
1、目的:
確保不合格品管制之落實,以避免因作業疏失而導致不當之使用。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進料、製程或檢驗發現之不合格品及客戶抱怨之退回產品。
3、權責規定:
3.1. 廠務部倉管:
負責進料檢驗及不合格品之整理、聯絡、提報。
3.2. 品保部:
負責各階段不合格品之監督和管制措施。
3.3. 廠務部:
負責生產加工不合格品之修理、重製、選別與報廢處理。
4、名詞解釋:
4.1. 不合格品:
未能符合所規定要求之原物料、零件或產品。
4.2. 特採:
原物料或成品經判定不合格,但在使用上不影響功能,勉強可以被接受使用者。
5、管理程序:
5.1. 不合格品可能發生之階段:
5.1.1. 進料檢測。
5.1.2. 製程檢測。
5.1.3. 成品檢測。
5.1.4. 客戶抱怨之退回品。
5.2..不合格品之處置與隔離:
5.2.1. 發現或發生不合格品時,需填具相關報告,並據實填記其處置狀況,
其相關報告如下:
(1) 進料檢測時:進料檢驗表。
(2) 製程及成品檢測時:品質異常矯正及預防處理單 (附表1) 。
(3) 客戶抱怨退品時:客戶抱怨矯正及預防處理單。
5.2.2. 對不合格品應予以標示,並置於不良品區予以區隔後,再進行後續處理作業。
5.2.3. 不合格品之標示,應黏貼於明顯處,以利識別。
5.2.4. 經判定之不合格品,不得逕行使用或出貨。
5.2.5. 凡經不良標示後之不合格品,應依其階段性,由其權責單位進行管制處理,
品保單位則予以監督其作業之執行。
5.3. 各階段不合格品之處置:
5.3.1. 進料不合格品:
| (1) 倉管依公司「進料(接收)檢驗辦法」(SA3-06-001)判定不合格品,
並填報相關報表。
(2) 不合格品由品保部判定「不合格」,但在配合生產狀況下,得由
採購或廠務部門向上級提出「特採」或「選別使用」。
(a) 若為特採時,則依公司「特採管理辦法」(SA3-06-004)之規定處理之。
(b) 若為本廠派員「選別」使用時,則必須在驗收單上註明選別工時,
以向供應商作扣款之依據。
(3) 對於判定為「不合格」而無法特別處理之不合格品,採購應盡速連絡供
應商,辦理退貨或派員處理,且以不影響生產為原則。
(4) 若為客戶供料發生之不合格品則應交由倉管通知客戶,並禁止進一步使用,
待客戶決定後,再行處置作業。
5.3.2. 製程不合格品:
(1) 各有關製程檢查人員,在製程中發現有超出允收水準或非偶發之不合
格品時,應立即聯絡品保人員開立「矯正及預防處理單」(附表1),依
「品質異常矯正處理辦法」(SA3-06-007)之規定作鑑別與對策,同時要
將該製程不合格品依第6條之規定置放不良區,等待後續處理。
(2) 在製程中所發生之不合格品,依「矯正及預防處理單」(附表1)之鑑定
審查結果,得依下列方式擇一進行處理:
(a) 申請特採。
(b) 修理。
(c) 選別。
(d) 報廢。
(3) 經判定選別、修理,由品保部以「矯正及預防處理單」(附表1)連絡製
造部門,負責全數修理、選別,並視其數量,於限期內完成。
(4) 經選別或修理後之產品需經品保單位複檢合格後進行後續作業,並在
流程單註明再檢記錄。
(5) 經判定報廢之不合格品,應定區存放,於適當時間填寫「報廢單」
(附表 2)加以報廢處理。
(6) 品保單位需對製程不合格品,進行監督其處置情況。
5.3.3. 成品檢驗不合格品:
(1) 同5.3.2.(1)在發現不合格品時,需填「矯正及預防處理單」(附表1)。
(2) 經判定不合格時,不得入庫,且需標示不良品,等待判定處理。
(3) 在成品檢測中所發生之不合格品,依「矯正及預防處理單」(附表1)之
鑑定審查結果,得依下列方式擇一進行處理:
(a) 申請特採。
(b) 修理。
(c) 選別。
(d) 報廢。
(4) 有關上列5.3.3(3)(b)-(d)之處理方式請參考5.3.2.(3)-(6)之說明。
(5) 經判定為修理或特採交貨之不合格品,若在訂單或合格中有所要求時,
須事先 報請客戶或其代表同意特採,始得執行之,同時在交貨單上需
加以註明特採或修理之狀況,以顯示實際之情況。
(6) 有關上列修理或特採之不合格現象之鑑定與預防再發對策,直接以公司
內部「矯正及預防處理單」(附表1)處理之,如客戶有要求時,得送交
客戶備查。
(7) 品保部需對成品檢驗不合格品之處理,進行監督其處置之情況。
5.3.4.客戶報怨之不合格品:
(1) 接到客戶之抱怨時,立即填寫「矯正及預防處理單」(附表1)依公司
「客戶抱怨處理辦法」(SA3-05-002) 處理之。
(2) 因客戶抱怨所退回之不合格品,依「矯正及預防處理單」(附表1)之判定,
得作下列方式處理:
(a) 申請特採。
(b) 修理。
(c) 選別。
(d) 重製。
(3) 有關上列5.3.4.(2)(a)-(d)之處理方式可依公司「品質異常矯正處理辦法」
(SA3-06-007) 之規定處理,或參考5.3.2.(3)-(6)說明辦理。
(4) 品保單位需對客戶抱怨之不合格品之處理,進行監督其處置之情況。
6、相關文件:
6.1. 進料(接收)檢驗辦法 (SA3-06-001)
6.2. 特採管理辦法 (SA3-06-004)
6.3. 品質異常矯正處理辦法 (SA3-06-007)
6.4 .客戶抱怨處理辦法 (SA3-05-002)
7、相關表單:
7.1. 矯正及預防處理單 (附表1)
7.2. 報廢單 (附表2)
8、本辦法經總經理核准後公佈施行,如有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