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光陰似箭,今年即將進入尾聲,各公司又將面臨年底大規模存貨盤點的工作。良好的存貨盤點工作,不僅可以確認存貨狀況,精確地計算存貨成本,更可以評估存貨管理績效,進一步確認公司的經營成果。因此,各公司如何擬訂存貨盤點計畫,以求適當安排人力及有效率進行存貨盤點工作,對於公司的存貨管理,至關重要。然而,存貨盤點應注意哪些事項,才能讓盤點工作順利進行,不致淪為年終虎頭蛇尾的大拜拜,就值得進一步探討,這也是撰寫本文最主要的目的。

存貨盤點,顧名思義就是將所有權屬於公司之存貨加以實際清點,以確定存貨之狀況、數量、儲存點等,如有異常則予以調整,以使帳料相符。為何要存貨盤點?最主要的目的有下列四點:

一、 確認公司資產真實性,並調節實物數量與帳載數之差異,使料帳相符。

二、 透過存貨狀況之確認及盤盈虧數字之計算,以評估存貨管理績效,強化管理制度。

三、 發覺門市、工廠、營運據點等之營運問題,進一步強化物流及行銷管理。

四、 確認存貨狀況及數量,對外可正確計算公司損益,提升財務報告品質,對內則能提高公司績效評估資料的適切性,增加績效評估回饋的價值。

要達成上述存貨盤點目的,需做好存貨盤點工作;而要做好存貨盤點,便需制訂一完整、適切的計畫,才不至於因權責不分、程序紊亂而草草收場。通常,制度完整的公司,多有制訂「盤點計畫書」或「盤點作業辦法」,以使盤點工作能順利進行。完整的計畫書或作業辦法,至少應包含下列要項:

一、 目的
一份好的存貨盤點計畫,必須開宗明義點出此計畫之目的,以使員工能夠瞭解盤點的重要性。如此一來,執行盤點的人員,才能正視盤點作業,增加執行成效。

二、 盤點範圍
包括應盤點之項目(如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及文具用品等)及盤點區域(門市、工廠、營業據點等),各盤點區域則應有盤點配置圖,以利掌握各盤點項目之存放地點。透過範圍之確定,據以妥善規劃盤點時間及人員分配。

三、 作業單位及職掌
盤點作業通常有初盤、複盤、稽核盤點及會計師抽盤等,通常作業單位區分為:

  1. 初盤:由各門市、工廠、營業據點等單位自行負責。
  2. 複盤:由會計部依據盤點區域、項目,分配盤點人員進行盤點。
  3. 稽核盤點:係稽核單位為執行稽核作業所為之盤點。
  4. 協調(管制)中心:設立主要目的為掌握複盤工作進度及人員有效調配。通常由總公司會計部門及各門市、工廠、營業據點等之成本課(或類似單位)為協調中心,以確保盤點工作之順利進行。

除明確訂定上述作業單位外,也應明訂上述單位之職掌。訂定時務求權責分明,並詳細記載於計畫中,以避免權責不明之情況發生。

四、 盤點方法
盤點方法之決定,取決於公司產業特性及其對及時掌握存貨狀況之需求(如物流、百貨業與一般公司便有不同考量)。而方法之決定,也會進一步影響計畫中其他要項。茲臚列各盤點方法備供參考:

  1. 全面盤點制:就所有盤點範圍全面盤點。
  2. 循環盤點制:係指將全部盤點範圍予以劃分幾個細部範圍,以不重複方式,在一會計期間內至少完成部分細部範圍之盤點方式。通常可再區分為區域輪盤法、分批分堆輪盤法及最低存量點法。
  3.  聯合盤點:上述兩方法之合併使用(如期中採最低存量盤點法,年終採全面盤點制)。

五、 盤點日程
考量盤點範圍、作業單位人力狀況、盤點方法及公司對及時掌握存貨狀況之需求等要項,據以決定盤點日程(可區分月、季、半年或年)。

六、 盤點作業流程
可以流程圖清楚呈現盤點作業之流程,並按執行步驟,列點詳述各步驟之執行人員職掌、應填寫表單、執行時間、應執行作業等細節,俾使相關人員得以確切遵循。

七、 盤點結果處理:
存貨盤點後,通常由會計部門收集盤點結果據以計算盤盈虧,並交由受盤單位追查異動原因,待差異原因回覆,由會計部門彙總差異原因,向管理當局報告,並將差異調整入帳。

當公司擬定出詳盡之存貨盤點計畫,通常已能掌握大部分存貨盤點應注意事項。惟因各公司性質(如產業特性、組織型態、經營模式、通路據點等)不盡相同,盤點計畫要項的內容亦應隨之調整,因此上述各點僅彙總制訂原則供讀者酌參。

然而,實務上執行盤點時,仍有一些共同之應注意事項,茲彙總如下,供各公司執行盤點時參考,使年終盤點作業能更完備、順遂:

  1. 由協調中心(或召集人)有效規劃出各門市、工廠、營業據點之人力盤點配置圖,並詳列姓名及工作內容,以釐清責任歸屬。
  2. 盤點之前,各存貨項目應適當分類標示並集中放置,陳舊呆滯存貨宜分別放置;相關驗收、領退料等單據資料應處理完畢,以適時準確地更新庫存記錄,並能於初盤前列印出最準確完整的存貨盤點明細表或清單。
  3. 執行盤點前,應指導盤點工作人員熟悉相關盤點作業及表單。
  4. 盤點期間,盡量設定結算日為相關作業最終日,並儘速完成全部作業。
  5. 所有權屬公司而存放於外之存貨,亦應予以盤點。
  6. 商品間之放置應有明顯區隔(尤其循環盤點制下之區域輪盤法、分批分堆輪盤法更應注意),並有明顯標示,堆箱區應留意是否有空箱。
  7. 盤點宜以存貨最小計數單位為之(如瓶罐為最小單位,就不宜以”打”予以紀錄)。
  8. 盤點時,採由上而下、由左至右順序盤點,避免疏漏。
  9. 初點完成日至複點日,如有數量變動,應詳加記錄原因並附相關證明文件,並有初點人簽章,必要時應詳列差異之計算過程。
  10. 盤點量有誤,應以「=」橫槓刪除,於旁填寫正確數字並由修改者簽名確認,切忌使用立可白塗改。
  11. 清點過項目應予以註記,避免混淆或重複。
  12. 應由存貨核至表單,未列帳項目也應清點並納入管理。屬已領料未使用之物品,應辦理退庫手續。
  13. 盤點中有問題之商品,可先註記,事後予以確認,以利流程遂行。
  14. 盤點中發現的缺點,應儘速查明原因予以改善。
  15. 存貨狀況如有損壞或變質,應予以註記並記錄,以利彙整呆滯存或明細。
  16. 盤點期間應避免辦理進料及出貨,如因生產線不宜停止,則應按盤點帳載記錄,調整帳載記錄日至盤點日之變動(原料可按驗收單、領料、退料單予以佐證計算;成品可依據入出庫、退貨之數量計算),予以計算盤點日之數量。
  17. 每張盤點表單均應有盤點人簽名核章(複點時複點人亦同),以確立責任歸屬。
  18. 盤點結果予以書面化並陳主管核簽,以作為績效評估之參考。

 

 

 

http://tw.myblog.yahoo.com/jw!8qm58q6eER7Ocqz0ZPxICTc-/article?mid=96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uc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