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質類管理辦法[8]:特採處裡辦法
特採處裡辦法
1、 目的:
訂定不合格之材料及成品的特別採用程序,以兼顧品質、納期及成本之要求。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所有廠內材料及成品在不合格狀態下,欲申請特別採用者。
3、權責規定:
3.1. 業務部:
負責在必要時,向客戶提出成品特採之需求並儘量取得客戶之同意。
3.2. 品保部:
負責協助處理廠內有關原物料、成品特採相關協調及連絡事宜。
3.3. 其他部門 ( 以廠務或生產及採購為主 ):
提出特採之申請及參與協調與檢討事項。
4、名辭解釋:
4.1. 特採:
原材料或成品經判定不合格,但在使用上不影響功能,勉強可以被接受使用者。
5、管理程序:
5.1. 材料特採程序 ( 參照附件1 - 流程說明 )
5.1.1. 材料經進料檢驗判定『不合格』後,由廠務部相關單位依實際退貨內容、及
生產需要做出是否提出特採要求。
5.1.2. 如需特採時,填寫「特採申請單」( 附表1 ) 及進料檢驗報告,向品保提出,
品保再會簽各相關單位意見,提出結論報告,最後由總經理裁示。
5.1.3. 最後裁示不准特採則退回原供應廠商處理。
5.1.4. 如裁示准予特採,則由品保做登記處理,並在材料之包裝箱(盒)上貼上
『特採品』之標籤(如附件3)才可辦理入庫。
5.2. 成品特採程序 ( 參照附件2 - 流程說明 )
5.2.1. 在生產過程中或出貨檢查發現不合格事項時,依客戶要求或自行判斷,可由業
務、廠務部提出特採要求。
5.2.2. 由提出單位填寫「特採申請單」,及附客戶同意證明文件 ( Ex.電話紀錄、E-mail
或FAX),交由品保會簽各相關單位。
5.2.3. 各單位必須依實際之不合格狀況,提出正確意見在特採申請單上,以供最後裁示
及判斷依據。
5.2.4. 最後裁示權為總經理。
5.2.5. 如裁示不准特採,則退回原製造單位處理。
5.2.6. 如裁示准予特採,則由品保登記處理,列管追蹤。
5.3. 特採注意事項:
各單位必須依實際之不合格狀況,提出正確意見在特採申請單上,以供最後裁示之
判斷依據。
6、相關文件:
無。
7、相關表單:
7. 1. 特採申請單 ( 附表 1)
8、本辦法經總經理核准後公佈施行,如有修正時亦同。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