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質類管理辦法[6]:成品檢驗辦法
成品檢驗辦法
1、 目的:
1.1.確定本公司所生產之各種最終產品皆能達到合乎規定之品質水準。
1.2.事前確保送至客戶之產品無品質問題,保障客戶之權益。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廠務部所生產加工之各項產品。
3、權責規定:
3.1.品保部:
負責成品之抽檢,確保產品品質之優良。
3.2.其他部門:
配合品保部門之抽檢,使產品能達到合乎規定之品質。
4、名詞解釋:
4.1.成品:
材料經生產加工後之最終產品。
5、管理程序:
5.1.檢驗作業程序:
5.1.1. 當產品完成時,製造單位須填寫「生產入庫單」(如附表1)送交倉管,
倉管於清點數量後,通知品保檢驗人員完成檢驗後,倉管人員才可辦理入庫。
5.1.2. 品管檢驗人員依「成品檢查標準」檢查。
5.1.3. 檢驗結果記入「特性檢查表」(附表2或附表3)及附上「成品檢驗記錄表」 (附表4)。
5.1.4. 判定合格者,經由主管核簽入庫,並在成品箱上貼上「合格」標籤。
5.1.5. 判定不合格者,直接在「生產入庫單」上,註明並退回原製造單位,同時,填具
「矯正及預防處理單」(附表5)經主管核簽,並由製造單位分析追查原因及對策具體
填入「矯正及預防處理單」,情節嚴重者得由生產主管召開品質檢討會做根本解決。
5.1.6. 對於被判定之不合格品,應移至「不良品區」,以便區隔,經檢討及處理後,依公司
「不合格品管制處理辦法」(SA3-06-005)之規定處理。
5.1.7. 在客戶有要求檢驗報告表時影印一聯,隨成品出貨至客戶,原稿由品保分類保管存查。
5.2.成品檢驗作業注意事項:
5.2.1. 本公司產品在未完成進料及製程檢驗測試之前,不得進行成品之檢測。
5.2.2. 本公司成品未依產品規格完成成品檢測並取得相關檢測記錄之前,不得擅自出貨。
5.2.3. 必要時做破壞檢查,事後必須再確認是否數量不足或不良品混入。
5.2.4. 檢驗員不可因私人因素,做不正確之判定,影響出貨品質。
5.2.5. 同一品名製品在檢出不合格時,同一生產線生產同一批號必須重新予以檢驗,以確定
全數合乎品質。
5.2.6. 本公司成品入庫抽檢數,依CNS2779,Z4006抽樣方式進行外觀及功能檢查,由於檢驗的等級
無法把所有抽驗的 記錄登入在檢查或記錄表中,故僅以每批10 PCS 為代表填寫在記錄或
檢查表中。
5.2.7.出貨時之檢查依據數量以CNS2779,Z4006及設定之AQL作外觀檢查及功能檢查。並附上10PCS
的特性檢查記錄。
6、相關文件:
6.1.不合格品管制處理辦法 (SA3-06-005)
6.2.製程檢驗與管制辦法 (SA3-06-002)
7、相關表單:
7.1.生產入庫單(附表1)
7.2.特性檢查表(附表2-3)
7.3.成品檢驗記錄表 (附表4)
7.4.矯正及預防處理單(附表5)
8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准後公佈施行,如有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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